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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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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共同履行的职责及共同追究的内容
2011-11-30 13:09 jzszzwx 

一、中层干部共同履行的职责:

1、带领本单位教职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定。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3、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合理使用部门经费。

4、副职接受正职的正确领导,工作中讲团结、讲协作,相互补台。

5、落实部门物资设备的管理责任制,经常检查使用情况,做好维护工作。

6、组织好本单位校园信息化应用建设,实行责任制,充分利用校园信息化平台为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

二、中层干部共同追究的内容:

1、缺乏大局意识,不能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给全局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官气足,架子大,群众观点淡薄,为群众办事讲条件、讲价钱;

3、中层副职不接受正职的正确领导,不完成正职安排的工作;

4、工作责任心不强,渎职、失职,部门工作出现较大漏洞;

5、违反组织原则,搞非法组织活动,影响学校的安定团结的;

6、违反有关规定,以权谋私的;

7、缺乏进取心,工作不主动,干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办事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

9、不遵守干部行为规范,为政形象差的;

10、作风漂浮,虎头蛇尾,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1、乱收费、乱罚款的;

12、对本单位上传学校信息平台的材料审查不利或因未及时查询校园网上信息致使工作贻误的;

13、党员、干部除上述责任追究外,凡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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