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系内正常教学秩序,加强系内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现拟定教师请假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须向系内领导汇报并请假休息;请假多天的,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系批准方可休息。
二、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手续,请假休息。工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工伤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三、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不经系内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调课离校。
四、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系领导,以便教务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有关规定处理。
备注:1、教师长时间请假,须填写系内请假申请、调课表。
2009年3月